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如何精准定性?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9-02浏览次数:14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这方面一些党员干部花样百出规避组织监督,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掌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内容、违纪界限、取证关键点等事项,助力正风肃纪反腐取得实效。

一、什么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事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列举了三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一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借机敛财的;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

● 注 意

“借机敛财”是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只要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取钱财的,不论获取钱财多少都是“借机敛财”。

“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一般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二、如何准确把握违纪界限?

以确认该行为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前提,紧扣违纪行为构成要件,结合相关规定去准确认定。

违纪行为构成要件:

1.违纪主体: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

2.侵犯客体:主要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社会主义道德。

3.主观表现: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该行为违反规定,会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党的清正廉洁形象,仍希望、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4.客观表现:

一是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的职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是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职务上的影响”,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在职务上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和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人员之间等。

三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不良影响”,主要包括群众反映或举报、公共秩序受损、负面的社会舆论等,如交通拥堵、网络负面转载传播等。

● 注 意

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报备的相关规定,对操办的标准和报备程序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不报备私自操办或者操办的地点、标准和规模超出报备,就属于违规。

另外,有大操大办情形的也属于违规,中央纪委网站发布了六条基本判定大操大办情形的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三、如何准确把握取证关键点?

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案件的查办中,容易出现证据标准和取证关键点难以把握的问题,此时须重点做到“三个务必”。

一是务必找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证据。结合具体案情,需要调取行为人的任免职文件及职务分工文件,核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否与其职务有关,参加宴请的人员是否与其存在工作上的联系、是否受其职位和地位的影响。对于不良社会影响问题的认定,应重点关注群众反映或举报、公共秩序受损、负面社会舆论等内容,在与行为人单位同事、周边群众、参与宴请人员、酒店人员等充分了解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风俗习惯等因素综合研判是否存在不良社会影响。

二是务必掌握礼金规模,准确确认违纪金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因涉及人员众多,取证难度较大,在工作时应及时提取行为人的礼单等能够反映礼金数额的相关书证,结合与婚丧喜庆事宜经手人、参与人等的谈话情况、宴席规模等细节综合研判,掌握收受礼金数额规模,经梳理分析确定出行为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的礼金数额,准确认定违纪数额。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不宜简单依据行为人的陈述来认定礼金数额和违纪金额,要根据证据准确认定。

三是务必查清宴席规模和宴会标准。在实践中,应注重收集参与人、酒店负责人、宴会工作人员等人的言证,从多角度、多渠道收集当时宴会的场地大小、宴席的规模大小等细节信息,调取行为人的报备资料、银行开户信息及流水、相关酒店银行收款流水等书证,结合行为人的具体陈述加以研判,以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准确认定是否存在大操大办、未报备或者超出报备规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