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案例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9-02浏览次数:20

一、典型案例

1.河西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书记薄建成为其女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5年5月16日,薄建成为其女儿举行婚宴,邀请河西学院部分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171人,收受礼金3.49万元。薄建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2.长春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原副处级组织员李丽萍借操办女儿婚宴之机敛财问题。2014年8月2日,李丽萍借为其女儿操办婚礼之机,违规收受本校教职工礼金4万元。李丽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违规收受礼金全额退还。

3.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正处级调研员吴汉桥违规操办儿子“结婚宴”问题。2014年5月17日,吴汉桥为其子举办婚宴,宴请亲戚朋友、同学和同事共33桌。2014年5月20日,又宴请朋友6桌。两次违规收受朋友、同学和同事礼金6.87万元。事后,吴汉桥清退了违规收取的礼金。2014年9月,武汉理工大学纪委给予吴汉桥党内警告处分。

二、案例分析

释义

1.“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贺典礼等各类喜事、丧事等。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是指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员的职权,以及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的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

3.“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比如,讲排场、比阔气、拼奢华、大操大办、招摇过市、铺张浪费,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因而引起群众不满,损害了党员的良好形象。

4.“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只要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到钱财,不论多少都是违纪。借机敛财行为在主观目的上是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客观上一般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表现形式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有关规定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2.《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